拍 卖 工 作 规 程
为规范拍卖活动,根据《合同法》、《拍卖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拍卖活动工作规程:
一、拍卖前管理
1,司法委托
a、委托
总办在接到人民法院委托通知后,开具介绍信,安排承办人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并于次日将材料交总办完成登记存档工作。
承办人应注意核对委托拍卖通知包括:拍卖委托书原件(2份)、进场交易通知书原件(2份)、评估报告原件、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b、案件分配
总办根据案件轮流分配方案,将拍卖委托书(原件)、进场交易通知书(原件)、评估报告书、民事调解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交案件承办人,并将案件材料流转表随案交给承办人;总办应将案件分配情况登记备案。
c、标的物查验
联合拍卖的,承办人及时与其他拍卖人保持沟通协调;公司主拍或独自拍卖的,由承办人独立完成标的物的瑕疵核查工作;承办人在总办交接完材料后7日内 完成标的物的瑕疵核查工作,填写瑕疵说明表(标的欠费、曝光、所属小区各项收费标准、税费、共有情况、两证、周边配套),并提供标的核查图片,图片要反映标的显著特征。若因瑕疵核查错误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
d、确定拍卖方案
承办人根据对标的前期核查及相关材料,进行优势与劣势分析,制定拍卖方案,并将方案及前期核查工作情况在周业务例会上通报,经讨论后按照方案执行;需协调事宜,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协助配合解决;总办根据方案制定拍卖流程表及拍卖会各个环节人员配置表。
2、社会业务
a、拍卖审核
标的应完全符合《拍卖法》第六、七、八、九的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承办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填写瑕疵核查表。
b、签订合同
接受委托的,承办人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采用公司定制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c、确定拍卖方案
承办人根据对标的前期核查及相关材料,进行优势与劣势分析,制定拍卖方案;并将方案及前期核查工作情况在周业务例会上通报,经讨论后按照方案执行;总办根据方案制定拍卖流程表及拍卖会各个环节人员配置表。
二、拍卖中期管理
1、司法业务
a、公告发布
承办人按照法院要求在拍卖公告发布前5日拟稿并交委托法院签字审核,然后连同委托书和进场通知书于拍卖公告发布前送达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手中;特殊情况可以由承办人与产权中心沟通先行发传真件后期送达原件;具体发布媒体事宜由产权中心自行处理。拍卖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的评估价及相关介绍;
(三)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
(四)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五)拍卖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六)产权中心的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的联系电话;
(八)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监督电话;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b、会前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拍卖会七日前由总办负责向工商局、商务局办理会前备案。
备案材料如下:
(一)委托合同(复印件);
(二)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拍卖公告报纸复印件;
(四)拍卖标的清单、规则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联合拍卖的附联合拍卖协议书复印件;
(六)事前备案表(原件);
(七)其他应当报备的文件。
c、招商
承办人自主招商;总办将公告及核查图片上传至中拍网、省拍网、搜房网、公司网等相关专业拍卖网站,进行公开招商。
d、通知
承办人按照法院要求于拍卖会5日前以挂号信等确认收悉方式通知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利害关系人于拍卖日到场。通知需附:
(一)加盖我司公章的拍卖公告复印件(报纸);
(二)加盖我司公章的拍卖告知函。
承办人应按照流程表要求张贴加盖我司公章的拍卖公告及告知函。
e、制定拍卖文件
承办人按照法院要求及时完成并经审核通过拍卖规则、竞买协议书、拍卖目录等;拍卖规则中瑕疵说明要真实反映标的物情况;承办人要将拍卖文件电子版及时转交总办;总办对拍卖文件审核后,移交一份给拍卖师。
f、预展及竞买咨询
承办人要根据公告要求进行不少于2日的预展示,并告知竞买人相关情况,为竞买人了解标的情况、查阅评估报告、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指导意向竞买人前往法院缴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g、拍卖会准备
拍卖前日原则上召开一次业务会议,解决问题、布置任务;承办人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核实缴纳保证金情况,并与产权中心沟通做好拍卖会准备工作;拍卖会当日,相关人员应根据总办拟定的人员配置表,于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到达产权交易中心(特殊情况由承办人根据项目情况向总办提出提前到达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准备拍卖会。
承办人应当向委托法院报告竞买人的相关情况。
h、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现场除拍卖师外,工作由2-3人完成,分四个部分:
(一)填写成交确认书和制作拍卖笔录。其工作内容是由出纳根据拍品成交情况填写成交确认书,制作拍卖笔录,并交复核;大型拍卖会为提高工作效率,由两人采用单双号隔号分工填写的办法完成;
(二)复核。 其工作内容是将填写好的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复核后交给跑单员,并收回已签字确认的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三)跑单。其工作内容是将填写好的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交给对应的买受人签字确认,并将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联交给买受人,另两联和拍卖笔录带回交给复核员.
(四)摄像。每次拍卖会由专人全程摄像,具体工作由产权中心负责,案件承办人应向产权中心索取全程摄像资料回公司备案、归档。
终止、中止及流拍管理
终止及中止案件由承办人做好竞买人解释工作;对于流拍案件,承办人根据委托法院要求及时制作说明流拍的原因流拍报告送交委托法院与产权交易中心,流拍报告应当附以下材料:
(一)报纸拍卖公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送达凭证复印件4份;
(三)拍卖规则、拍卖须知和拍卖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4份;
(五)竞买登记表、竞买人身份证明(含单位)、竞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六)竞买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拍卖会现场笔录、保留价函、拍卖师资质证书复印件4份;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若无人办理竞买手续,第五条、第七条拍卖会现场笔录无须提供。提交原件的材料总办要做好扫描复印备份工作。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我司公章。最终报告形成正本1份,副本三份。 总办副本1份备案、法院正副本各一份、产权交易中心副本1份;承办人应及时跟踪案件,准备再次启动拍卖流程。
终止、中止及流拍的,总办需报备的文件为:事后备案表(填写具体情况)
2、社会业务
社会业务参照司法业务执行。
公告、保证金收取、拍卖会场安排、摄像由公司自行负责。
摄像过程应特别注意四个环节:
(一)委托方递交保留价;
(二)竞买人举牌;
(三)拍卖师落棰;
(四)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
三、拍卖后期管理
1、司法业务
a、退款及缴款
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拍卖会当场办理退还保证金、签字手续,或告知竞买人法院退还保证金时间;竞买成交的,及时提醒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价款和佣金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b、制定成交文件
承办人根据买受人付款凭证及委托法院要求及时完成成交报告文件,文件包括:
(一)报纸拍卖公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竞买人签字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三)送达凭证复印件4份;
(四)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4份;
(五)竞买登记表、竞买人身份证明(含单位)、竞买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协议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六)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拍卖的,须提交电子竞价报价单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保留价底函、拍卖笔录、成交价款交纳凭证、拍卖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4份;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买受人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原件的材料总办要做好扫描复印备份工作。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我司公章。最终报告形成正本1份,副本三份。 总办副本1份备案、法院正副本各一份、产权交易中心副本1份;
c、结算
根据与产权交易中心协议分配佣金;承办人要及时与法院、产权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d、交付标的
竞买人交付价款和佣金后,承办人要及时催促委托法院尽快办理相关文件;在收到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交付、产权过户及证照变更手续。
e、文件归档保管
拍卖完成后,承办人应将委托拍卖合同、进场交易通知书、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清单及规则、保留价函及其他重要的相关文件交给总办保管;成交确认书、现场笔录、竞买人资料文件由财务转交总办保管。保管期不少于5年送达凭证、;承办人还应将总办前期移交的材料连同案件流转表转交总办;并附案件总结。
f、后期备案及总结
总办应按照规定于拍卖会结束后七日内将相关材料向工商、商务部门及时备案,
(一)拍卖活动后期备案登记表原件;
(二)竞买人登记表复印件、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竞买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成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拍卖笔录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社会业务
a、退款及缴款
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在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规定将价款及佣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b、制定成交文件
参照司法业务执行。最终报告形成正副本各一份。
c、结算
承办人根据委托合同,及时按财务规定,通知财务 部门向委托方支付扣除佣金部分后的价款。
d、交付标的
根据合同约定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的由委托人办理,但承办人要做好协助服务工作。
e、文件归档保管
同司法业务
f、后期备案及总结
同司法业务
本流程表特别说明:
1、联合拍卖
与其他拍卖公司联合拍卖的情况下,要分清各自的职责,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定联合拍卖协议,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前期的调研、勘察工作分工;拍卖公告、拍卖预展、拍卖会工作分工;为拍卖而支出的费用及拍卖佣金所得分配;拍卖的保证金、拍卖款收缴;标的移交、过户等工作分工;其他相关的拍卖工作分工、协调。
2、 保密事项
委托方确定的拍卖保留价若要求保密则给予保密;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相关资料,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3、全员销售
任何一个标的均可实行全员招商,对招商有特别贡献的人员公司按照提成方案进行奖励;公司鼓励员工自行独立承揽社会业务。
4、佣金
(一)公司可以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公司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二) 拍卖未成交的,公司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